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兒童處於生長發育期,尤其是嬰幼兒階段,是學習語言的關鍵時期,此期間兒童如果發生聽力障礙,不僅會導致聾啞、言語發育遲緩,還會造成兒童心理、社交等方面的發育遲緩。然而臨床發現,通過常規體檢或父母觀察,小兒聽力障礙多在2歲以後才被發現,錯過瞭兒童語言快速發育的時期,便會延誤瞭康復的最佳時機。
3月3日第十二次全國“愛耳日”即將來臨,衛生部、殘聯等15個部門聯手提出“康復從發現開始——— 大力推廣新生兒聽力篩查”的宣傳主題,強調早篩查早發現的重要性。
新生兒聽力障礙發病率1‰-3‰
新生兒聽力篩查是指孩子出生後通過耳聲發射、自動聽性腦幹誘發電位等方法對新生兒的聽覺系統進行初步評估,以判斷孩子的聽覺系統發育是否正常的一種篩選方法。廣東優生優育協會新生兒聽力篩查專業委員會主委、廣東省婦幼保健院新生兒聽力篩查診治中心主任醫師麥飛介紹說,衛生部自2009年起在全國全面啟動新生兒聽力篩查工作,然而限於經濟、地域差異等因素,新生兒聽力篩查尚未完全普及,像本省1300多傢有產科、新生兒科的醫療機構,隻有大約1/3開展瞭聽力篩查。
麥飛提供的數據顯示,聽力語言殘疾(聾啞癥)位居我國各類殘疾的首位,而聽力損害是最常見的出生缺陷:國內外研究資料表明,新生兒的聽力障礙發生率為1‰-3‰。由此看來新生兒聽力篩查任重道遠。
1歲以內是聽力語言發育敏感黃金期
為什麼強調要在嬰兒一出生就進行聽力篩查呢?麥飛說,聽覺系統的正常發育,取決於1歲以內這段敏感時期聲音的足夠刺激(包括足夠的強度和時間),以及小兒對其聽覺和語言中樞系統的應用。
美國的研究顯示,嬰幼兒1歲以內的語言學習能力最強,即使在熟睡時,也能學習到大人對他們說的話,而1歲之後,這種能力逐漸消失“所以,對聽力缺陷的患兒早期幹預很重要”“錯過瞭最佳的康復時機才發現聽力障礙,會發展為終身殘疾,成為聾啞人。”麥飛強調道。
越往後語言康復難度越大
有權威研究顯示,孩子如果在3個月被確診聽力缺陷並開始康復訓練和治療,直到3歲時,可掌握800個單詞,這相當於3歲正常兒童掌握單詞量的80%。如在6個月被確診有問題並開始康復治療,到3歲,掌握的單詞量下降到600個;到2歲才診斷聽力障礙、開始訓練治療,3歲時最多隻能掌握100個單詞。三四歲以後才診斷聽力障礙,即使經過戴助聽器、人工耳蝸手術等積極治療,這時雖然能聽到聲音,但學習起來還是很吃力。後期,孩子的中樞神經對聲音的分辨能力不如1歲的那麼好。
寶寶聽外界聲音的能力減退或喪失,獲得語言的能力也會隨之減退或喪失,無法說出讓人們能理解的語言,因而不能與別人進行語言交流,最終隻能成為聾啞人。遺憾的是,在日常生活中,寶寶出生以後,一般情況下父母難以在1歲內發現其聽力問題,多數孩子到瞭2-3歲不會說話時,才引起傢長註意。這時才開展語言聽力康復治療,已錯過瞭聽力和語言發展的最重要時期,孩子能康復的機會很小。
早幹預可實現聾而不啞
我們總是把聾和啞相提並論,麥飛卻提出,雖然目前的醫學科學技術不能完全預防先天性聽力障礙的發生,卻可以使先天聽力障礙的患兒做到聾而不啞。
孩子出生後如果聽不清或聽不到聲音,在語言發育的關鍵年齡(3歲以內)缺乏言語和環境聲的刺激,聽覺和言語鏈就會出現障礙,這樣會影響他們日後的言語發育。
對有聽力損傷的孩子早期進行幹預治療,使其聽覺系統受到應有的聲音刺激而不斷發育完善,將會促使孩子的聽力和語言能力達到或接近健康兒童的水平。盡可能早地發現有聽力障礙的個體,使其在語言發育的關鍵年齡段之前就能得到適當的幹預,以使語言發育不受到損害,無疑對提高人口素質、降低聾啞兒童的發生率,促進優生優育有重要意義。
治療最佳時機是半歲前
可見新生兒聽力篩查的目的、意義,就是在所有出生的新生兒中“篩查”出有聽力損害的個體,再對篩查“未通過”的個體作進一步的聽力學評估,確定是否有聽力損害,以及應該采取何種治療方案。
值得註意的是,對於有聽力損傷的嬰幼兒,開始治療的時間最好不要超過半歲,不然,康復的效果將大打折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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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生兒聽力篩查流程
由於新生兒聽力篩查是如此重要,我國衛生部於2009年頒佈第64號令《新生兒疾病篩查管理辦法》,明確規定瞭新生兒聽力篩查是新生兒疾病篩查的常規項目。
新生兒聽力篩查的流程通常是:在寶寶出生後2-7天進行,如果初篩不通過,可以在寶寶42天大的時候再進行復篩;如果復篩還不通過,應在3個月齡內進行聽力學診斷、評估。如果確定小孩的聽力不正常,要進一步查找原因,針對原因區別治療。
聽力篩查未通過未必就代表聽力障礙
一旦自己的寶寶不能通過聽力篩查,父母往往會產生焦慮和不安,因此,需要對聽力篩查結果有個正確的認識。
一般來說,不能通過聽力篩查僅僅表示聽力學意義上可能存在異常,可能存在耳蝸的異常,也可能由於耳道狹小或堵塞影響瞭聲音的傳導,還可能是環境噪音過大或孩子配合不佳(活動或哭吵)所致。另外,檢查人員缺乏經驗有時也可能對結果造成影響。因此,聽力篩查隻是篩查,並不能下定論,篩查報告單上一般也不會寫上正常或異常,而是表達為“陰性”或“陽性”,“通過”或“未通過”等。如果首次篩查不能通過,父母不必過分擔心,但必須進一步復查。若經過2-3次復查仍無法通過,則應采用腦幹聽覺誘發電位檢查,爭取在生後3個月內作出明確診斷。
如果耳聲發射法聽力篩查“通過”,能說明在孩子的外耳道記錄到正常耳聲反應,表明外周聽覺器官功能正常。在有些情況下外周聽覺器官正常,但存在蝸後神經通路異常,則無法被耳聲發射法檢查發現。此外,在孩子發育過程中,聽力也可能受到許多因素的影響而受損,即使通過瞭聽力篩查,也應該加強衛生保健,防止後 天 性 聽力 障 礙的 發生。(李劼)
source:http://www.mmbl.net/xinshenger/xsrhl/107523.html